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购房贴申报指南
11月30日 14:00
“人社直播间”人才利民篇(四)
正式开播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白羽舒、殷晓晖
与大家分享了
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
购房贴的相关政策
视频回顾和直播重点都整理出来啦!
一、人才安居租房贴
01
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1.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F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2.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我市,截至2023年12月20日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且目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安家、购房、租房补贴类政策,未在租人才公寓。
02
各类人才的租房贴补贴标准
租房贴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A类人才80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D类人才1500元/月;E类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紧缺专业本科(紧缺专业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F类人才400元/月。
03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1.个人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采用网上申请,个人登录申报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单位审核。单位人事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流转至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主管部门初审。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4.资格复审。市住建局会同市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5.社会公示。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6.认定发文。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7.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请将个人数字钱包升级为二类账户,以免影响后期补贴兑现。
注 意
个人首次申报的,须已完成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分类认定已过期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资格延续通过后方可申请;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
04
申请租房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1)创新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创业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社会保险未在本市缴纳的,须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②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③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在我市租房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自行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须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租房发票。
(2)申请人租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须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用人单位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转租给申请人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同时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 意
1.申报人应于申请提交截止当日24:00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单位人事审核,超时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已提交申请的申报人应持续关注审核状态,如遇退回修改情况,应于申请提交截止当日17:00时前通过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7:00时前通过人社局复审,超时未完成修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请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节点。
2.根据全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有关安排,2024年将对《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实施细则》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为避免政策调整之后影响申报人利益,请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务必应报尽报。
二、人才安居购房贴
(一)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E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其他人共同所有;
(3)在新购房屋登记时点之前,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
(4)申请人引进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1)已通过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期间,创新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购房贴;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需经新单位推荐重新申请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关停的,停止发放购房贴;所创办的企业运营不正常的,暂停发放购房贴,待正常运营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补贴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未出售或变更房屋产权。
注 意
如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则须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续领。
(二)如何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
1.个人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采用网上申请,个人登录申报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单位审核。单位人事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流转至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主管部门初审。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4.资格复审。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市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核准拟补贴名单,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5.社会公示。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6.认定发文。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7.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请将个人数字钱包升级为二类账户,以免影响后期补贴兑现。
注 意
个人首次申报的,须已完成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分类认定已过期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资格延续通过后方可申请;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
(三)申请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01
创新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02
创业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②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③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尚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已领取产权证书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注 意
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申报当时未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的,资格认定后补贴款暂不发放,待领取产权证书后发放,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情形选择。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安居购房贴续领
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时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首次续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