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在盐城有两套住房,第一套住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剩20万元未结清,第二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70万元;请问把第一套住房的贷款结清后,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不可以办理。根据盐房金管〔2022〕5号文第十条规定商转公需要满足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问:在盐城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上海工作,可否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盐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无法使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代扣偿还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偿还盐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当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我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办理了逐月还贷业务,另一套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结余,可以提取出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后办理。须该笔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关系材料、房屋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房屋信息维护,维护后可在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注:线上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仅限主借款人和夫妻关系办理。)
问:在未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想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我中心正常受理商转公贷款,只需要商业贷款银行提供一个商业贷款还款账号,以便我中心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