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问答(二)
答: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信息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答:需要。参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信息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四)个人账户情况;(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将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个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和政务大厅、经办大厅、服务银行网点等多种渠道,享受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
社会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目前,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凭证的基础上,各地普遍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就医购药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部分地区还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乘坐公交、借阅图书、进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入园、景区购票,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哪几种转移情形?
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情况可以查询吗?
答:《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军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优先吗?
答:是的。“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条例》秉持“军人依法优先”的服务理念,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这将进一步提升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