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企业退休政策问答③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
单位报送档案后,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单位中心”,查询审批
进度与结果。
点击“办理中”查询审批进度:如退休审批办件当前状态为“待审批”,说明审批部门尚未出具审批意见。
点击“已办结”查询审批结果:如退休审批办件当前状态为“退休审批复核通过”,说明退休审批已通过;如当前状态为“审批不通过”,说明退休审批未通过,点击右下方“查看进度”可查看审批不通过原因。单位凭《受理回执》在档案受理窗口领取退回的档案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均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首页“亮证”,选择“职工退休养老证”,查询《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该电子证照与原有的纸质退休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目录(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等),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之一。
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岗位的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通过江苏省网办平台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