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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灵微课堂(56)】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医保吗?

2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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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经常有人到医保咨询窗口来问

我找了一个新工作,准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试用期内不交医保,试用期满后才开始交,这种做法对不对?
今天,常州医保小精灵

就和大家聊聊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是否应当为职工缴纳医保”的话题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纳医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缴。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职工医保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第一款,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综上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单位有义务为试用期内的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参加的险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对企业来说,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医保,短期看,企业当下是省了一笔医保费用,减少了用工成本。但这种做法却是违法的。

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医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