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这期,小保将继续提醒大家,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还有以下事项需要大家注意:
01
参保人员只需向转入地申请即可,后续工作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参保人员无需两地申请。
02
存在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03
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地建立临时账户的,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归集。
04
原参保地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且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提供承诺书、有关法律文书等材料的,不能办理转移。
05
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自动合并计算,无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06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