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流程解读③: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办理提前退休(职)程序
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满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申请人(被鉴定人)或其监护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工整填写表格,申请人员应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当月向局退休受理窗口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托管人员由靖江市职业介绍中心盖章)。
(2)被鉴定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单位参保的需提供职工原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基数核准。
(4)被鉴定人在医院住院(诊治)原始有效的资料,包括:原始病历、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保报销单(凭证)、医疗诊断证明等病史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由医院病案室复印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精神疾病者提交各级精神卫生中心的明确诊断,还须提交五年以上系统性治疗的原始病史材料和医疗费票据,智能损伤者提供智商(IQ)测查报告。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的,则男性年龄达50岁及以上,女性年龄达45岁及以上,且提交所在居委(村委会)书面证明一份。医疗终结前及部分病(伤)情医疗恢复期未满人员,暂不接受申报鉴定。
(5)如申请供养鉴定须提交职工与其供养亲属的关系证明。
(二)根据通知参加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集中体检鉴定。
(三)经泰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接到鉴定结论的12个月内到靖江市人社局退休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初审后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