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关于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的四点优化
一是降低按月代扣签约门槛
按月提取还贷分为“按月还额”和“按月缴存额”两种方式,办理此业务需保留一定余额,现从保留3倍月还款额或月缴存额调整为保留1个月还款额或月缴存额,职工可最大化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自筹还款资金压力相应减少。
二是公积金扣款顺序灵活可变
原按月提取还贷扣款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为固定顺序,无法自主选择,现优化为可按各自情况及意愿自行选择扣款顺序,后续也可进行扣款顺序的变更,可个性化设置还款顺序,增加业务办理的灵活性。
三是实现按月代扣全自动续约
原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足按月提取还贷条件时,代扣协议自行终止,职工需待公积金账户满足相应余额条件后再次至贷款银行柜面签约。现调整为除职工主动终止的情况外,不会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情形自行终止,待公积金账户满足相应余额条件后自行恢复代扣,服务更便捷高效。
四是变更业务生效时间
原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当月签约次月方可生效,职工在按月代扣日前签约的,当月无法从公积金账户扣取还款,仍需使用现金还款。现对业务生效时间进行变更,签约审批通过后立即生效,职工只需在按月代扣日前签约,当月即可从公积金账户扣取还款,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现金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