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民生热点8问
5月15日上午10:00,泰州市民政局、海陵区民政局、姜堰区民政局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在线回应群众关切。
01
双方户口都在外地,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吗?
答: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民事〔2021〕15号),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简言之,一方持有泰州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号)。
02
双方户口都在外地,可以在泰州办理离婚业务吗?
答:根据《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苏民事〔2022〕18号),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简言之,一方户口在江苏省内,且持有泰州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业务(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业务需在同一个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户口均是江苏省外,暂时无法在泰州办理离婚业务。
03
为了进一步保障“逝有所安”,我市民政部门有哪些惠民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为提高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于2020年10月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泰民发〔2020〕44号)文件。
04
如何申请五保户?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05
创办民营养老院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150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10000元;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75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500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按照机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基准运营补贴标准为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部分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自理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按照基准补贴标准的0.8倍、1.2倍、1.5倍、2倍确定,二级以下养老机构不享受运营补贴。公建民营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06
如何申请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程序: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一)政府补贴对象:自理老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半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5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失能老人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二)政府普惠对象: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36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度不少于12次上门服务)。
预约办法:一是直接与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预约时间和项目;二是拨打88012349泰有福为老便民服务热线进行预约。
如果需要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也可以拨打88012349泰有福为老便民服务热线。
07
适老化改造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为市区户籍,所改造的房屋,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家庭成员中有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的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2、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3、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家中有赡养老年人并有改造需求的纳入适老化改造对象。已享受泰州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适老化改造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每个家庭申请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08
领养小孩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民法典》、江苏省民政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及《泰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定标准》的文件精神,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这一项限制)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人对提供收养材料真实性声明;2.送(收)养人登记申请表;3.收养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登记表;5.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书(复印件,单身不提供);6.收养申请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7.收养申请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收养申请人同意接受收养能力评估的声明(收养继子女除外);
满足收养条件后,收养人需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定,准备相关收养资料,经第三方综合调查评估得分不得低于75分,方可收养儿童。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春风路22号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方式:0523-86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