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12333服务热线4月份热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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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12333来电咨询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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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安徽省某位女士,在我市开办了个体工商户,想了解是否可以申领创业社保补贴?
答: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有:①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④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⑤在本市创业吸纳 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为:①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②自办实体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③申请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④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2.目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的缴费档次?
答:自2023年3月1日起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符合补缴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补缴当年的年度缴费标准选择具体档次进行补缴。
3.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退休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①具有本市户籍;②年满60周岁(不包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延长缴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12月1日前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其待遇领取年龄仍按我市原规定执行;③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注销公司后,如无法通过共享信息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具体应当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自依法终止的30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单位印章至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生成《参保单位注销登记表》。
5.我市一家外资企业的HR来电咨询,称了解到有部分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持协议(协定)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想咨询下具体内容。
答:我国社会保障协定缔约工作起步于本世纪初,已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正式签署。这是我国签署的第一部社会保障协定。迄今为止,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等1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6.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应当如何办理,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特殊业务需提交的文书影印件也应通过部转移系统传递。”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渠道
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经实人认证后在线申请;
②通过各类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APP、小程序,申领电子社保卡后在线申请。
友情提示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不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7.王先生来电咨询称,自己经常需要请病假,听单位人事说病假累计请到一定的天数,就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想了解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