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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知多少|存储及备案须知

2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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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知多少
存储及备案须知

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帮助工程建筑领域相关企业更好履行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义务。市综合执法大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在本公众号平台推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知多少”专栏,有效推进本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

【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规定,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4月1日后新开工和尚未存储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管理按新规执行。原《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设领域实施保证金及企业自律公约制度的通知》(启办发〔2007〕53号)中关于工资保证金的规定仅对已缴存项目继续有效。

【办理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经办银行,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备案要求】

在银行缴存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以及《施工合同》原件,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备案(也可委托经办银行办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启瑞广场(崇川区崇文路1号)主楼2323室,联系电话:0513—83559145。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向启东市根治办报备。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惠阳南路55号北一楼举报投诉大厅,联系电话:0513—83343003、83112306。 

【法律责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