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积金小课堂:封存与转移
公积金小课堂
公积金 缴存|贷款|提取
助力你我他,筑梦千万家。盐城公积金,就在您身旁!为了让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更感兴趣、更加了解和更会运用,即日起,中心将推出“公积金小课堂”专栏,通过公积金政策知识科普,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PART.01
关于封存
管理部设立集中封存户,单位应自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职工停缴社会保险凭证向管理中心办理其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从集中封存户直接转入新单位账户。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自停领工资之日起30日内,凭相关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PART.02
异地转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异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予以办理。
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应在本市开户并已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凭本人身份证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PART.03
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