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全市各相关用人单位,最新修订的《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详见文末附件1)已经正式开始实施。
为提升人才政策兑付效率,给人才提供更精准的服务,2023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人才礼遇分类认定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那么,本次修订涉及哪些内容?对人才申请各类礼遇政策会带来哪些影响?
3月31日14:00
“人社直播间”(第14期)
白羽舒、殷晓晖两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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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答:“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以下简称“分类认定”)是我市新引进人才享受系列礼遇政策的前提条件,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先开展“分类认定”,通过认定后才能申请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2.哪些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答: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单位应在张家港市注册满1年(本市重点建设的重大项目、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可放宽至3个月),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引进人员不得申请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2)事业单位应列入《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支持目录》(详见文末附件2)。
机关单位、未列入《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引进的人员不得申请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划重点:
申报条件上,原政策所有企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请分类认定,新政策对企业单位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申报流程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张家港政务服务网“人才一件事”专栏,提交“单位入库申请”(操作手册见文末附件3),申请通过后本单位引进人才方可开展分类认定。
3.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答:新引进至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分类认定:
(1)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2)符合当年度《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详见文末附件4)A-F类认定条件,且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本人专业、工种、经历等相匹配。
划重点:
根据《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中所列人才资质,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情况(即薪酬水平)、获评各类人才计划、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其他条件(即过往工作经历)等8种类别开展分类认定。一般要求申请人工作岗位与本人专业、工种、经历等相匹配;以项目申报获评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应为本市自主培养,异地获评的须经市委人才办重新认定。
(3)新引进至张家港工作,且到岗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张家港应为其首次就业地;如申请人非应届毕业生,则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张家港以外。张家港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张家港本地生源毕业生回我市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对人员国籍、户籍不作限定。
划重点:
新政策规定申请人应“新引进至张家港工作,且到岗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各位新引进的人才,尤其是2022年来张家港工作的人才,请抓紧时间开展分类认定,避免超期后无法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4)全职在张家港工作。如系创新类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系创业类人员,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所创办企业已注册落户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划重点:
申请人需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分类认定,对社保缴纳地不作要求。特别提醒,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中按月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有且仅有现任职单位1家,方可认定为全职在现单位工作。
(5)首次享受人才礼遇政策。“首次”,即符合条件的人才只可享受一次人才礼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划重点:
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张家港工作的,如曾享受过人才礼遇系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未享受过人才礼遇系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可按照新引进人才申请享受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前引进至张家港工作,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离开时间在3年以上的,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按照新引进人才申请分类认定。
(6)符合规定年龄。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E、F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划重点:周岁年龄一律按照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计算,从出生日期当天过后零点起算,每满12个月即增加1周岁。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认定范围: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张家港任职等类似情形的。
4.如何申请分类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岗后交个税满3个月即可申请分类认定,申请人登录张家港政务网(https://szzjg.jszwfw.gov.cn/),注册成功后,进入“人才一件事”专栏发起认定申请。具体流程为:
申请提交:申请人点击“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分类认定申请;
人事确认: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登录法人授权账号,确认申请信息;
材料初审:区镇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材料复审: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复审;
社会公示:复审通过后,自动进入7天公示期;
现场认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认定的人员,于30日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至初审责任部门或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认证通过的当场出具《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证明》。
划重点:分类认定申请常年受理,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申请分类认定,初审受理部门为该事业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引进人员申请分类认定,初审受理部门为该企业单位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新引进的人才应在满足申请条件后立即开展分类认定申请,避免超期后无法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到岗时间超过12个月未提交分类认定申请的,将视作申请人主动放弃分类认定及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5.分类认定有效期是2年,有效期过了还能享受政策吗?
答:为及时掌握人才在岗在职、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分类认定结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首次认定有效期为2年,后续每满2年可申请一次资格延续。人才只要及时申请资格延续,即可持续享受人才政策。
划重点:资格延续实行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主要核查人才在岗在职情况。人才应主动申请资格延续,以便于享受人才相关政策待遇。以项目申报获评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离开原单位后仍在本市其他单位创新创业的,如需申请资格延续,须经市委人才办重新认定后方可延续。
6.通过认定后如从原单位离职,并在本市其他单位就职,还可以享受政策吗?
答:通过分类认定的人才,如从原单位离职并在我市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就职,仍可享受政策。申请人应在新单位就职后3个月内登录“人才一件事”专栏,主动提交用人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划重点:申请人应确定新单位符合文件规定的单位条件,方可提交单位变更申请,如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分类认定将被取消,人才也将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7.分类认定的等次可以更改吗?
答:分类认定等次一旦确定,一般不予更改,但遇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等次升级,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的等次继续享受人才待遇:
(1)获评上级人才计划、荣誉、称号等,且新获得的人才计划、荣誉、称号等仍符合当年度《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A-F类认定条件的,人才应在获评后3个月内主动提交分类认定等次升级申请;
(2)按照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情况认定的人才,入职12个月完税总额高于申报时估算总额,且达到更高等次的,人才可在3个月内主动提交分类认定等次升级申请;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的分类认定等次错误的,可在首次认定之后12个月内提出分类认定等次升级申请。
划重点:按照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认定的计算方法为:已缴纳工资薪金总额÷引进月数×12=年缴纳工资薪金总额。申请人已完成首次认定(含按学历、薪酬、职称等各类认定情形),到岗工作满12个月后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总额达到更高等次要求的,可申请按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分类认定等次升级。
8.什么情况下已通过的分类认定资格会被取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原认定结果在系统中予以冻结,冻结后,该名人才已获得的补贴资格不再继续享受,后续不再受理其人才礼遇系列政策待遇落实申请:
(1)创新类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后未在张家港继续就业,或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2)创业类人才企业注销、关停、搬离张家港,或经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该人才已经不再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的;
(3)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定层次的;
(5)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6)有其他不符合人才身份行为的。
9.通过分类认定的人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根据《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通过分类认定的人才,依据认定等次的不同,可享受最长36个月、每人每月400-8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每人5-5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人3-15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以及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落户口、公积金等各项礼遇政策。
划重点:分类认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人才可享受政策的具体额度和内容,后续各项政策的落实仍需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另行申报,其中租房贴、购房贴、薪酬补贴、子女入学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请及时关注各项申报通知,避免错过政策申报期。您可关注“张家港人社”“人才张家港”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张家港政务服务网“人才一件事”专栏获取申报通知。
10.曾经获得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的,如何申请接续享受人才政策?
答:曾经获得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的,可再次申请开展分类认定,引进时间按照首次认定时间,扣除不在港时间合并计算。
附件:
1.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2.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支持目录
3.张家港市“人才一件事”服务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
4.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
5.张家港市2022-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6.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