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您好!我于十几年前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早已结清。2019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请问现在可以将其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办理。根据盐房金管〔2022〕5号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十条规定:因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一次忘记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月供,过了几天还的,逾期记录被贷款所属银行发送给征信中心了,其余都按时还款,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还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1️⃣需要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2️⃣以家庭为单位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3️⃣借款人是在本地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本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并在本地购房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半年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5️⃣信用良好,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好。(⭕如借款人仅为灵活就业人员的,除正常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是在盐城范围内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时间限制,但提取金额有限制。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延长贷款年限业务,只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年限。
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需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抵押人需到场、担保人需带身份证到场签字。
注:1️⃣贷款期间只能办理一次缩短贷款年限业务,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后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贷款性质为“公转商贷款”的不可办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办理缩短贷款年限业务的,需向商业贷款银行咨询是否同意办理。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所有公积金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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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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