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盐城市12393医保咨询热点关注

1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2,388 0

01

2023年职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共济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的主要内容为4个方面。分别为:(一)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为7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年度最高限额在职职工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2023年1月1日起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2024年1月1日起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二)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原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统一保障,门诊慢性病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三)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执行省制定的统一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照护保险和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02

2023年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本地或异地报销有何区别?

答: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7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血液净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如果您长期居住在外地,可持异地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将门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于居住地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您在居住地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病种发生费用参照盐城本地政策执行。

03

家庭账户共济如何办理?办理成功后如何使用?

答:家庭账户共济的主账户人申请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方式有:(一)线上办理。主账户人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操作申请,具体步骤:1.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2.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3.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如需添加多人可重复操作);4.授权时间可自行选择(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日期,终止日期不得与开始日期重复);5.家庭关系采用个人承诺制,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确认后签字提交并保存,完成绑定工作;6.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二)线下办理。授权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成功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照护保险和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