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开展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 4420-2022)》,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核验和评价对象
核验和评价对象保持一致,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02
核验和评价时间及地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核验和评价材料;在4月1日至4月10日提交的视为逾期;4月10日后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核验和等级评价。所需核验和评价材料报送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今年劳务派遣核验分线上填报和书面核验二项同时开展,核验通过的,由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03
核验和评价材料
04
评价等级
05
核验和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1.线上填报。各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传相关核验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2.线上审核。人社部门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二)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6)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佐证材料。评价周期为评价的上一自然年度,得分=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2.等级初评。人社部门对照等级评价标准,结合核验材料、信用等级评价表、日常监管等情况,初步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分值及等级,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结果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召开“初步评价结果会商”会议,统筹确定全市劳务派遣单位评价等级。
4.反馈情况。人社部门将拟确定的评价等级向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反馈,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5.社会公示。人社部门将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全市等级评价结果。
06
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作为提高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核验和评价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届时人社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按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填报信息、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核验通过资格并评价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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