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4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16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于报名前取得,其中“2023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023年11月30日取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30日。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或相应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0519-82829363
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
0519-82835203,0519-6890566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519-82821601
附件:

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