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义务和规避工伤风险的要点须知
上期提到,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手段。我们介绍了从业人员在工伤预防上最主要的权利,同时结合案例分析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伤预防法定义务的重要性。(点击回顾☞您有一份工伤预防权利义务清单待查收!)
那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又有哪些义务呢?
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条件。
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
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5.负责安全生产的设备配置与维护。
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10.组织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
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
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工作。
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
【案例警示】
2022年10月,某建设公司杨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期间未佩戴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不慎从2米高脚手架上坠落致受伤。
【止伤于初】
虽然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杨某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也有履行预防工伤事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本着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把小当成大来处理,把无当成有来预防,设置更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劳动者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把隐患苗头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用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都发挥了作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又应如何规避工伤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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