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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育保险问题,这里有答案!

2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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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各位“女神”详细解读宿迁市生育保险政策

快跟我一起看一看吧!

一、参保职工生育待遇

    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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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具体如下: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自2022年2月10日起,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执行。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产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按参保女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三、居民生育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居民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四、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参保职工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参保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用人单位持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单位开户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的申领手续。


五、医保服务优化举措

为了更好保障广大女同胞合法权益,市医保局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一)严格落实省级文件精神。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其中,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二)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为提高经办服务质效,减少群众办理材料,缩短办事流程,医保服务窗口设立电子证照超级管理员服务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相关材料时,如申请人办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中缺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可通过“超级管理员”系统,查询并打印缺少的材料,无需申请人重新提供。

(三)落实“新生儿一件事”改革。与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新生儿一件事”改革,通过“政务服务网”平台,为符合新生儿落户、参保登记等政策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户口申报登记、医保参保登记等业务集成办理。

(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环境。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均设立了“母婴室”,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温馨、便利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