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近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 有事问局区长》节目,就门诊共济改革如何提高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改革对老年退休人员是否利好、改革后看病买药方便程度等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是怎么样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的?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线)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维持现行起付标准(起付线)。在职职工仍为每年600元,退休人员仍为每年400元。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现在的在职职工每年4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8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
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顺序。将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达到“起付线”后,才能使用统筹基金的顺序调整为: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
同时,随着个人账户计入的逐步调整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门诊统筹待遇还会逐步完善。
问
这次改革,对于老年退休人员有利好吗?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采取了三方面措施,提升退休人员保障水平。
一是明确门诊统筹待遇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主要体现在起付线低于在职职工200元,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的需求,对退休人员个账按年划入的计入方式不变,且2023年计入标准同2022年,2024年再按照国家、省要求改变计入标准。
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
老年人员个人账户不够用时,可以通过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的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政策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要求,对苏州全市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进行了统一,保留了“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等支付政策。
问
改革后看病买药会更方便吗?政策做了哪些考虑?
是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根据全省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设进度,逐步实现在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药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这次改革,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全部纳入了门诊保障范围,可使用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由原来仅限B级及以上医保定点机构放宽到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包括普通零售药店,让参保职工就近、便利地享受门诊医保服务。
是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做好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与门诊统筹政策衔接,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是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非急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首诊。
是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联合市广电总台运行策划,邀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线直播,解答企业群众问题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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