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全城通办”业务系列(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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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且购买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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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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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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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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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他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在手机上下载“南京公积金”APP。首次登录需进行身份认证。
(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选择“贷款业务”-“贷款申请”。经授权、阅读《用户须知》并勾选同意后,点击“同意并开始申请”。
(三)个人信息界面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种类以共享信息自动核验显示为准。
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的,根据页面提示配偶刷脸授权,授权成功后,按页面显示录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关信息。
(四)购房信息界面
按购买房屋性质,类型进行选择。请按页面排列顺序依次选择。
正确录入购房合同号,点击“查询”,页面自动显示购房合同的主要信息。如查询后未显示相关信息,不能继续操作。
(五)贷款申请界面
贷款类型可选“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如选择“组合贷款”,则商业性贷款部分以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性贷款金额应等于总房价。
在计算出的最大可贷额度和最大可贷年限下自由选择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贷款金额位数最低至千位。
材料名称前标记红色*号,为必须提供项。可用手机拍照保存材料图片。上传时从手机相册中选中对应照片,点右上角“添加”即可。显示已上传,即为上传成功。
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贷款银行和网点。购买商品房的,建议先与售房单位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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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等材料到贷款银行柜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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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线下贷款办理网点可通过“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网点查询】或“南京公积金”APP【便民】中【业务经办网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