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保局推出新措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扬州市医保局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的政策措施。
市医保局在摸底排查、把握实情,掌握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及备付期情况基础上,明确现阶段具备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条件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谋划、合力推动,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际,市医保局周密测算了相关数据,提前把握本次降费新政的减负实效。据测算,两项降费政策同步执行后,一年降费期内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13.3亿元,其中企业单位约8.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约2.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约2.13亿元,为企业、财政实在减负,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