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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职工医保篇(二)

1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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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医保市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

2. 职工医保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什么?

答:职工医保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3%,三级医疗机构86%。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 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是什么?

答: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医疗保障(40万元)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设置个人自付16000元的起付标准,超过16000元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支付。

4.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答: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