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邮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一
申报时间
二
申报方式
三
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
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02
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某职工2022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参保,其2022年3-12月应发工资合计为85000元
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工资为102000元(即85000÷10×12=102000)
03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04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
申报要求
01
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02
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
网上操作流程
今年基数申报网上操作与去年基本一致,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操作视频。
六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