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对在扬来扬人才的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延续实施到今年6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在扬来扬人才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扬金管委〔2022〕2号)有关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予以延续实施,期限暂定至2023年6月30日。
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依照人才层次,给予不同程度的放宽。
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时,需提供相应的人才认定材料;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扬来扬人才,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时,可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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