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调整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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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
02
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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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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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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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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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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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