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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维权,速看!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十四)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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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反映劳动争议案件裁审的最新动向,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指导作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甄选了2021年度具有典型意义的部分案例,在本公众号平台分批次发布,供广大民众学习。

案例十四

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并不以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

【基本案情】

陈某从A公司承接了启东吾悦广场暖通工程的部分劳务,丁某经他人介绍到陈某处从事管道安装。2018年5月5日,丁某在工地作业时因脚手架松动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用人单位为A公司。2020年11月1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丁某构成玖级伤残。丁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A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委、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已经鉴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决定书》上载明了用人单位为A公司,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该决定书约束。鉴于双方之间并不真正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丁某要求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予支持;A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陈某,且未为丁某缴纳工伤保险,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A公司应承担支付丁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典型意义】

建筑行业中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只管收取费用却忽视安全生产和用工管理,不缴纳工伤保险甚至安全事故等时常发生,不利于职工权益保障和建筑安全。本案裁、判理念严格贯彻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否定性评价,为建筑市场中的违法承包经营者提个醒:违法必定担责,依法加强用工管理,重视安全生产,及时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方能降低和避免经营风险。

拟稿: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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