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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生热点12问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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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午9: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伟将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群众关切。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生热点12问

为让群众更好了解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政策,省人社厅梳理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1、请问围绕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服务环境,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苏人才﹝2022﹞3号),今年以来,省人社厅立足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需求,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着力打造“苏畅”人才综合服务体系,构建“一网、一窗、一卡、一线”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服务格局,为在苏人才提供全链条、保姆化、便捷化服务。一是倾力打造“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该平台由省人才办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省人社厅承担具体开发建设和运维工作。“云平台”将着力汇集全省人才政策、载体平台、人才招聘等信息,接入各地各部门人才项目、服务事项等网办系统,推动全省层面实现人才政策一网展示、人才项目一网查询、人才业务一网办理,打造我省人才服务的“高德地图”。二是线下搭建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我们将在省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按照“一窗受理、联合审批、统一出件”方式,将教育、科技、卫健、医保、公安、外办、海关、税务等部门涉及人才服务的具体事项统一到人才服务平台,推动人才需求“一站受理”。截至目前,我们已协调首批入驻服务事项22项,正在协调入驻11项,预计四季度完成服务大厅现场设计装修工作并正式启动窗口服务。三是开通运行12345“尚贤”人才服务热线。为方便人才咨询,我们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按照“受理-办理-跟踪-反馈-评价-统计”模式建立全流程接听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7×24小时规范化热线服务,推动人才诉求“一号解答”。目前,我们已专职招聘77名话务员,并从省市县411个单位动员推荐1495名人才服务政策专员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累计编制入库5300多条人才服务相关政策信息。四是推行江苏人才苏畅卡。人才苏畅卡是我省省级层面对高层次人才集成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体现人才重要价值和业绩贡献的荣誉证件,具有人才身份标识、公共服务凭证等功能。我们将从子女教育、住房安居、户籍办理、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社会保险、休闲旅游、体育健身、金融服务、工商服务、税务服务、出入境居留、海关便利等13个事关人才工作生活的重点领域,提出持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兼顾满足人才标准化与个性化需求,推动人才服务“一卡集成”。目前,已研究起草江苏省人才“苏畅卡”管理办法并启动征求意见工作,近期将会同有关厅局加快推进配套服务细则编制工作,并同步启动苏畅卡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四季度全面启动人才苏畅卡申领工作。

2、我是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因为疫情防控,学校取消了一些校园招聘活动,导致目前仍有部分同学没有找到工作,请问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我们找到工作?

答:我们将联手教育、民政、国资、工商联等9部门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力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好就业。一是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联手教育、民政、科技、国资、工商联等开发城市社区管理、科研助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岗位,并按规定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稳岗资金。二是不断线提供招聘服务。依托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等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并与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社会化招聘服务平台合作,联合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等活动,为毕业生求职提供优质对接平台。三是全方位支持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主题系列活动,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会同发改等部门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少于2000人。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平台经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失业保障机制,拓宽青年就业渠道。四是大规模开展培训见习。将有培训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

3、我是打零工的,正在找活干,人社部门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帮助?

答: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我厅出台《江苏省规范化零工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启动建设省级规范化零工市场,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个,今年首批建成17个。一是规范建设“帮”就业。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在市县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中心区域布局建设面积不少于500㎡的规范化零工市场,促进零工供需对接。二是优化服务“促”就业。零工市场每周举办不少于2场次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市场紧缺职业等信息,现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报名,推送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创业培训、担保贷款等服务。三是数据赋能“稳”就业。应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运用就业大数据运算等技术为灵活就业人员精准画像,与用工主体开展网络匹配对接,实现快速面试到岗。此外,在建好规范化零工市场的基础上,我省各地也在探索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驿站、零工之家、灵活就业专区等,充分满足多样化灵活就业需求。

4、因疫情等因素,今年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在资金周转上面临着较大压力。请问在助企纾困特别是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方面,人社部门有没有一些政策措施?

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试点合作金融机构,在全国首创“苏岗贷”就业金融服务产品,对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精准投放信用贷款,并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倾斜,用于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苏岗贷”服务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都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中国银行提出申请。

目前“苏岗贷”融资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3000万元,平均利率仅有3.83%,最低利率甚至可以做到3.65%以下,做到了最大程度的普惠让利,目前已经为1636户符合条件企业精准投放信贷资金66.09亿元,有效地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其稳定就业岗位。今后我们将和中国银行加强合作,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和特定细分行业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5、当前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请问人社部门有何举措?

答:疫情影响下,我省就业市场活力受到抑制,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渠道受阻受限,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企业存在阶段性“招工难”。为此,我们从保重点、扩渠道、促对接三方面协同发力,全力对冲疫情影响。一是保重点。主动对接发改和工信部门,面向用工量较大的220个省级重大项目和全省5.12万户规上工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提供招聘服务。二是扩渠道。优化提升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服务功能,完善网络招聘在线交流、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功能,运用移动通信定位、就业大数据运算等技术为服务对象科学建模、精准画像,匹配劳动者求职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与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头部互联网职场企业深度合作,引入社会化服务力量共同助企纾困。三是促对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打造招聘信息共享、服务机构对接、订单培训合作“三大平台”,开展“百企万岗技校跨省对接活动”,引进外来劳动力。加强南北劳动力资源对接帮扶,开展技工院校南北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立南北挂钩劳务输出基地和用工输入园区,引导本省劳动力有序流动。采取灵活用工、调剂用工、共享用工等模式,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员工。

6、我马上就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还没交满15年,应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有三种方案,供参保人员选择: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申请延缴人员,如有单位,可以单位职工身份延长缴费;灵活就业等其他情形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缴费。二是转入城居保。参保人员还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三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参保人员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企业缓缴社保费期间,员工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什么时候补缴?

答: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8、我是淮安人,一直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但目前我打算回到老家就业,我应该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

答:针对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线上提出跨省转移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也不用再为了开具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办理转移业务,参保人员动动手指,就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针对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待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全部完成切换后,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在省内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自动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另外,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申请延缴的,延缴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9、我是一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因岗位制约无法晋升岗位等级。请问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均需实行比例控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只是具备了聘到相应岗位的条件,能否聘到相应的岗位,还要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等。今后,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我们将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10、我是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请问为应对疫情冲击,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制定了什么举措,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帮助支持企业和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今年我们制定实施了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15条举措。一是加大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专账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采用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年力争完成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125万人次以上。二是加大重点群体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将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作为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帮助劳动者快学技能,尽早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持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三是不断创新技能培训模式。针对疫情对培训工作的影响,广泛运用“互联网+”“智能+”“职业培训券+”等手段,促进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建设全省统一的培训经办服务系统,发布线上培训平台机构目录,开展项目制的线上技能培训,帮助企业稳岗留工。四是发挥技工院校培训主力军作用。促进全省110所技工院校与1798家企业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开展“百校千企万岗”技校助企送工专项活动,组织全省110所技工院校,1000家以上“531”产业链、数字经济类和缺工严重的重点企业,对接10000个以上岗位,安排在校生实习顶岗,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五是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聚焦产业链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及时提供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和经办指导服务。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评价计划等目录清单,帮助劳动者准确掌握信息、便捷参训参考。

11、今年省人社厅创新实施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评聘?评为特级技师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今年3月,人社部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由“五级工”进入“新八级工”时代(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成长高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其中,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参评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需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或是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正高级职称或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若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且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条件的人员可优先考虑。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

12、近期天气异常炎热,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是否算工伤?在高温期间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经报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限。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此外,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二是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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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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