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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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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前提:“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所得项目小类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操作方法:点击“收入和税前扣除/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当变更计税方式后,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减除费用为0,提示: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果需要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将“投资者减除费用”修改为0。
 
若不清楚是否申报了经营所得,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左上角“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在“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中可以查询申报记录并进行修改。

3.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对提交申报前显示的应补退税额有疑义,应如何处理?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建议可以在提交前重点核对以下几个情况:
2021年度的收入纳税明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否存在其他扣除和捐赠未填报的情况。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能否在个税APP中进行补申报?如涉及应补退税款该如何处理?

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补申报。
目前2019年度及2020年度预填申报服务已暂停,请据实填报,相关收入来源数据可在个税APP通过“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
如补申报后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根据征管法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存在滞纳金,系统将同时计算出应补税额、滞纳金,需在补缴税款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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