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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0人以下的企业可继续免征残保金,但要满足这个条件!

江苏税务1年前 (2023)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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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免征优惠到期,2023年纳税人如何继续免征残保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工商注册3年以内

继续免征残保金

截止到 2022年12月 31日,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中规定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到期。那是不是30人以下的企业不再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了呢?

其实不然!

除了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以外,财税〔2017〕18号中对残保金有这样一条规定: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规定并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到期以后,若是30人以下的纳税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不足3年的,在剩余的时间内仍然可以继续免征残保金。

比如:

梅松公司2021年7月份成立 ,公司人数20人:

在2021年7月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适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免征残保金;

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期间,可以继续适用财税〔2017〕18号 的相关规定,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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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交残保金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保障金。

不实行全国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但设置了下限,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残保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 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注: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1、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2、如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举例:财春公司2020年在职职工140人,其中持有残疾证员工2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7万,计算2020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是多少?O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 用人单位在职工年平均工资7>3万X2倍=6万元,则按照当地2倍工资计算.(2保障金年应缴费额=(140X1.6%-2)X60000=14400元3税收优惠:乙公司安排比例为2=140=1.42% ,1.42%>1%,所以减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即14400X50%=7200元


残保金如何缴纳

首先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认定通过后需要在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一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1、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1、金额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2、缓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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